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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12-06 16:16 校行政文件    (点击: )

 

河南城建学院文件

 

院行〔2011〕190号 

 

 


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 学校管理  制度  重点学科  经费  通知

河南城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

 

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及《河南城建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开展,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投入。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分建设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两部分。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重点学科建设运行费包括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学科建设日常运行费两部分。其中,仪器设备购置由学科点提出申请,物资设备处负责采购,并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科建设日常运行费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支配,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学科组主办(承办)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相关费用;

2.学科组骨干成员国内调研、考察、访问等费用;

3.学科实验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低值易耗品费用等;

4.购买与学科相关的图书资料、文献等费用;

5.申请并鉴定国家级项目、鉴定省部级项目的相关费用;

6.资助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

7.学科组骨干成员参加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费用;

8.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

9.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点相关费用;

10.对本学科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学科年度运行费的10%)。

(二)重点学科专项建设费,主要用于专门实验室和实验条件建设,实行专款专用。由学科负责、所在系(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确定。

三、建设运行经费使用办法

凡报销重点学科建设运行经费必须由学科带头人、所在系主任签字,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学科建设院领导签批;属于仪器设备购置的,由系(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物资设备处审核后,报主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签批。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

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学科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制订使用办法和标准,统筹掌握。所有经费的开支与报销均应符合学校财务、审计及其它相关规定。

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应有开支明细表。学科点秘书应详细登记每一笔开支,每年汇总一次,并在全体学科组成员会议上公布。学科组成员有权查阅开支明细表和汇总表,对不合理开支,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各重点学科每年要提供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虚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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