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化调整学校学科结构布局,制订、实施、修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评估条例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2. 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已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校级、系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考核等工作。
3. 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以及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组织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建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5. 负责学科建设设备购置的调研和论证,参与设备采购、验收、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6. 负责学术交流与管理工作;负责校级学术会议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7. 负责学科建设专题活动的组织、策划与落实。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